
2025年12月5日,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5·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2日11时15分许,该公司水泥工序带班长王某在违规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不幸坠落身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7万元。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专项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全过程,认定事故系企业安全管理缺位与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共同导致,并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及整改要求。
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事故发生的完整链条。2025年5月22日11时02分,冀东水泥唐分公司一厂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兼水泥发运工序长洪某某安排带班长王某前往现场拍摄照片,并明确告知安全行走路线:由二线水泥配料站内熟料仓顶南侧进入廊道,经楼梯向下走二段后在楼梯上完成拍摄,且需原路返回。
王某按指定路线抵达拍摄位置后,未遵守作业要求,擅自向下多走一段楼梯,翻越楼梯与电气室屋顶间的护栏进入电气室屋顶,并于11时09分完成拍摄并向洪某某反馈。然而在返回时,王某再次违规翻越电气室屋顶西侧与二线2B磨磨房连接的花纹板钢平台护栏,当其踩踏在平台第一块花纹板钢上时,该板材东、南、北三侧焊缝突然开裂,仅西侧保持连接,形成长3米、宽1米的塌落缺口,王某随即从14.5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
事发地点位于冀东水泥唐分公司2B电气室与二线2B水泥磨房之间的花纹板钢平台,现场勘查显示,该平台设置有1.1米高护栏,但涉事花纹板钢焊缝存在质量隐患,最终因承载失效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展开。12时50分,该公司工人兼职安全员许某某在找寻王某时,于坠落地点发现其受伤倒地,当即向洪某某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洪某某抵达现场后,于13时02分向生产一厂运行部副部长吴某上报,吴某随后在13时30分向公司经理谢某某汇报。谢某某授权安全部长郑某某于14时23分向丰润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于14时50分分别向丰润区委、区政府及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医疗救援方面,13时20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医护人员对王某实施急救后将其送往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丰润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全部作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要求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
经调查组综合勘查取证,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核心原因涉及企业管理与作业人员操作两方面:
一方面,冀东水泥唐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尽管企业设有安全生产部、配备10名专职安全员,制定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等,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明显漏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不足,未有效提升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花纹板钢平台的焊缝安全隐患,对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未能起到有效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作业人员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是事故直接诱因。其在收到明确安全路线指引的情况下,两次擅自翻越护栏进入非指定作业区域,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及现场风险缺乏足够认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冀东水泥唐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对履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
同时,调查报告明确了企业防范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聚焦危险作业环节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高处作业平台、护栏、焊缝等设施进行专项检测检修,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管理;三是严格危险区域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强化现场监护,杜绝违规进入危险区域行为;四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制度执行力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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